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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商品“飞利浦”“新飞”上榜
时间:2017-04-19
19款电磁炉被定为缺陷商品
 广东省工商局近日发布流通领域缺陷商品公告,标称商标为“飞利浦”“新飞”等19款电磁炉被认定为缺陷商品。该局要求商家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据介绍,不久前,广东省工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空调器等28类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了集中评估,认定第一批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项目。
  近期,该局针对上述标准项目进行了抽查检验,共发现476款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
  其中,标称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HD4992、商标为“飞利浦”的电磁炉,标称河南新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YQ20A,商标为“新飞”的电磁炉等19款商品被认定为缺陷商品,存在缺陷指标涉及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
  广东省工商局发布公告强调,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仍发现相关经营者经营与公告所列商品名单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商品,或者未采取警示消费者等措施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记者 朱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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