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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霸王条款 律师:理赔与价值争议无关 2017-10-30 16:58:48  来源:
 记者注意到,顺丰的快递单醒目地写道:寄件人寄递价值超过1000元的,应当在寄件时向本公司如实声明。对此,省消委会有关人士认为,声明和证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收取保价费时,顺丰认可消费者“声明”的物品价值,即让消费者如实声明即可,可一旦损坏物品需要理赔时就提出让消费者必须如实“证明”物品价值,这有失公平。
  顺丰《快件运单契约条款》上有这样的条款:“保价快件理赔:寄件人选择保价且支付保价费用的,托寄物灭失、破损或短少的,本公司按照投保金额和损失的比例赔偿,最高不超过托寄物的实际损失金额。
  据保险业内人士介绍,保价业务是一种保险,顺丰外包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希望客户提供有效的价值证明才能进行理赔,而此案中客户提供的是一张手写收据,没有有效的价值证明。
  记者调查发现,福州不少快递公司在贵重物品收件时要求提供“价值证明”,而不仅仅是要求“价值声明”。
  记者先后电话咨询了中通、申通、韵达多家快递公司,业务人士均答复贵重物品应该保价,但最高保价金额不等,有的最多只收取保价1万元以内的快件,有的却只收取保价2000元以内的快件,且均需要寄件人出具快件的有效价值证明,比如发票、网上查询同款产品报价。如果想要保价万元以上特别贵重快件,快递人员则需要和公司联系,不仅要提供有效价值证明,还要根据快件的属性来判定是否收件。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魏律师分析认为,理赔与价值争议无关,消费者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如快件受损,快递公司应根据合同上约定的赔偿条款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既然消费者对快件进行了保价,那么就应该在保价范围内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则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快件完全损坏,没有市场价值了,肯定要全额赔偿;如果快件的价值是部分降低或者减少,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双方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鉴定确认。
(记者 朱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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