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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一快递经营点为假货提供快递服务罚款13.6万元 2017-10-30 17:00:09  来源:
 日前,莆田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郑某君送达罚单,责令其停止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没收扣押的291双假冒阿迪达斯、乔丹等注册商标运动鞋,并处罚款13.6万元。
  原来,根据群众反映的线索,该局执法支队执法人员2月底依法对位于东圳西路居民区旁由郑某君经营的快递经营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待打包快递的阿迪达斯、乔丹、耐克注册商标的运动鞋291双。
  鉴于上述运动鞋均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执法人员当即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郑某君明知收揽的291双运动鞋均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为其提供快递运输服务。根据现场提取的快递单上显示的保价情况,这批运动鞋的涉案金额达2.9万元。
  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57条第六项的规定,属于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违法行为。依据《商标法》第60条第2款的规定,莆田市工商局遂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方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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