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三无”茶油 赔偿1000元
2017-10-30 17:01:17 来源:
5月26日,龙海市港尾镇消费者陈先生通过大幅商行网店购买一瓶山茶油,价款118元。
购回后,陈先生发现,这瓶山茶油是没有厂名、没有厂址、没有许可认证号的“三无产品”。于是找到经营者邹某要求退货并赔偿经济损失,却遭到经营者以山茶油是货真价实的山茶油,又没变质为由而拒绝。
陈先生在多次交涉未果,拨响了12315投诉电话……
龙海市12315投诉台港尾315投诉站接诉后,执法人员认真检查了陈先生购买的山茶油,确是“三无产品”。
执法人员认为,经营者销售“三无”茶油的行为,已违反《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1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属销售不符合安全的食品违法行为。
5月28日,港尾315投诉站依法组织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调解。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协议,经营者收回“三无”茶油,退还陈先生购物款118元,并一次性赔偿1000元。(郑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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