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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利14.4元 被罚5万元 2017-10-30 17:01:37  来源:
近日,莆田市荔城食药监分局执法人员送达罚单,对本辖区内一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4元,并处罚款5万元;对当事人进货时未完全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
  据悉,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该公司经营的猪肉条被检测出食品添加剂山梨酸超出标准限量,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共购进此批次产品30罐,货值431.2元,剩下18罐未售出,被该局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并责令召回不合格猪肉条。
  该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四项的规定;进货时未完全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53条的规定,该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故对该公司处以上述行政处罚。(张东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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