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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设施存隐患 幼童骨折赔七千 2017-12-14 09:23:40  来源:

顺昌县元坑镇的卢女士怎么也不会想到,本想带女儿到游乐园来一次“开心之旅”,却造成女儿左手肘关节骨折的严重后果,住院治疗花费近万不说,每天看见疼得直哭的孩子,全家人揪心不已。幸好在顺昌县市场监管局12315服务台的帮助下,游乐园的经营者赔付给卢女士医疗费、务工费等共计7000元人民币。

两个月前,卢女士带6岁的女儿到某超市旁边的游乐园玩蹦床。开始孩子玩得很开心,没多久在一次下落的过程中,小姑娘猛地大哭起来,直叫“手很痛”。卢女士慌忙把孩子送到医院,一查,竟然是左手肘关节骨折,只能住院治疗。因为是在游乐园出的事,卢女士多次找到经营者协商赔偿治疗费用无果,万般无奈之下只好投诉。

接诉后,顺昌县市场监管局12315服务台工作人员立即出动,来到游乐园现场勘察并调取监控视频录像。经过调查,发现游乐园蹦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边缘过硬,且未有必要的缓冲保护措施,卢女士的女儿正是在落下时左手肘部砸到边缘的坚硬部分造成骨折,并且,游乐园没有配备必要的安保看护人员,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经过协商,游乐园同意赔偿医疗费、务工费等共计7000元人民币。

(官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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