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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卖3D眼镜,被罚三万五 2018-01-18 09:45:47  来源:

“看个电影竟然要自己买3D眼镜,太过分了!”有福安市民向福安市市场监管局反映自己遇上的这件郁闷事。这位市民在该市“帕加尼国际影院”买完票准备检票入场时,却被告知影院不提供免费3D眼镜,需另外购买。

如今,3D大片已经比比皆是,个别影院却借机销售3D眼镜,这是否涉嫌强制消费呢?

福安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大队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证实了消费者所诉属实。被投诉的“帕加尼国际影院”位于福安市新华北路28号华兴春天城6号楼4F,经营单位为福安市环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据调查,影院在检票口处放置告示,告知消费者自即日起停止提供免费3D眼镜。同时,将进价1.7元/副的3D眼镜以5元/副的价格对外销售。

检查大队此案主办人黄扬帆告诉记者,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中第2.26项有明确规定:“立体电影院供观众使用的眼镜每场用后应经紫外线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眼镜”。他认为,提供3D电影放映服务的影院保证消费者的观影质量是应尽到的义务,“影院播放3D电影,而3D眼镜是观看3D电影的必须设备,理应在影院的配套服务之内。”

黄扬帆表示,影院可以销售3D眼镜,但必须同时免费提供3D眼镜,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选择需求,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利。而这家影院却将其提供的观影服务划分为电影票和3D眼镜两个部分,并以卫生问题为由单方面拒绝提供免费3D眼镜,让消费者自备或者购买,实际上是规避了自身应尽的义务。“不管影院采取何种方式,都应向消费者免费提供3D眼镜。”

福安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大队依法查获了“帕加尼国际影院”近8个月内销售的3D眼镜2003副。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15元、处以罚款人民币35085元。

在公众舆论普遍认为不合理、影院行为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并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涉嫌违法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作为,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利,以重拳积极回应舆情,对树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具有一定意义。

(记者 王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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