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坏了 一样退换
2018-02-12 17:49:13 来源:
日前,邵武的张先生到通讯商店购买了一张60元的手机卡,售货员称只要确保此卡使用三个月就送一个价值199元的电话手表。张先生欣然签了协议。哪知道才用两天电话手表就坏了,完全听不到声音。他赶紧找到商家,商家称手表是赠品,不肯维修,张先生只好向消费维权中心投诉。
维权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商家对张先生所说并不否认,但认为电话手表损坏未必是质量问题,有可能摔了碰了,故障原因难以判断。工作人员指出,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为促销所提供的赠品,应当保证质量,并承担修理、更换、重作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调解,商家为张先生更换了电话手表,并表示诚挚的歉意。(杨进 何建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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