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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童私自购手机 退款! 2018-03-30 09:31:22  来源:海峡消费报

3月20日,宁德蕉城区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台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私自购买手机的投诉,商家同意退款2050元。

原来,10天前吴女士11岁的儿子私自拿着压岁钱购买了一部价格为2450元的苹果手机。吴女士发现后,找到商家要求退货,但商家以“购买手机是自愿行为,而且手机并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款。无奈之下,吴女士求助于12315。

蕉城区12315接诉后,经调查确认吴女士所诉属实,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并向商家指出,依据《民法通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表人同意”。吴女士儿子只有11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独自购买手机,显然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符。因而,该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商家应予以退货。但鉴于该手机已被激活,实际价值已有一定损失,吴女士也负有监护不到位的责任。经耐心调解,商家扣除400元作为折旧费,退还2050元,吴女士返还手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商家,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在发现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等高价值商品时,应当劝阻,或是要求其在家长陪同下进行购买。(沈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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