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竟售20余种过期食品
2018-04-12 13:35:20 来源:海峡消费报
日前,厦门市集美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集美辖区印斗路一家便利店销售过期食品。集美所领导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举报人反映的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现场销售的薯片、饮料、软糖、面包等食品均超过有效期,种类高达二十多种。集美所当即将货架上的食品下架并予以没收。
民以食为天,“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代表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的态度,而上述商家竟容许那么多过期食品在店内销售,因为“觉得顾客不会买到,所以疏于管理”。事实证明,食品安全没有侥幸,商家不仅要把好“源头关”,做好索证索票,且需加强日常管理,防止过期食品流入市场,威胁群众身体健康。由于商家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集美市场监管所已经依法予以立案,目前还在调查中。(徐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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