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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痛引产起纠纷 医院过失应担责 2018-04-13 09:48:38  来源:

消费报讯(记者 朱美芳)日前,福州市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因无痛引产手术引起的医疗纠纷。

去年10月1日,林女士在福州一家区属医院进行无痛引产手术,共花费B超、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等诊疗费用4173.86元。

术后,林女士觉得手术所处部位出现不适,并伴有腹痛、腹胀等症状。同年10月14日,林女士再次到该医院复查,就诊医生告知已经引产干净,出现不适症状系其个人身体原因造成的,并为其开了几天药和一支注射液,产生诊疗费用564.27元。

回去后过了几天,林女士的不适症状并未好转,且疼痛明显加剧。同年10月18日,林女士前往福州一家三甲医院就诊并进行B超检查,被告知不适症状是由于引产未净造成的,建议再次实施清宫手术,共支付诊疗费用923.57元。

为了安全准确起见,她又到另一家三甲医院就诊,得到“引产未净”的相同结论。

同年10月19日,林女士第三次来到为其手术的第一家医院,经院方确诊后,为其实施第二次引产手术。

2018年2月9日,林女士以信函形式向福州市消委会投诉,要求该医院返还其不该花费的相关诊疗费用,并赔偿误工、交通、精神损失等费用2万元。接诉后,福州市消委会介入调查。经了解,林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调解中,林女士认为,由于该医院在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缺陷,未能一次性引产成功,致使其花费了不该花的医疗费用6000多元,且身体及精神也受到不同程度伤害。

在与该医院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后,消委会工作人员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医院在诊疗上存在过失,未能一次性引产成功,给消费者的身体和精神带来一定伤害,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医院方面表示会积极稳妥配合处理此事。

根据林女士提供的医疗门诊收费票据,诊疗费用共计5625.7元。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该医院一次性补偿林女士5625.7元,林女士对此结果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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