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4家公司生产的食用调和油存在掺杂掺假、虚假标示等问题被媒体曝光,目前有关部门对此案还在调查中。记者调查发现,由于缺乏国家标准,食用调和油市场一直良莠不齐,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不在少数。
“特级初榨橄榄”
只含4%橄榄油
今年2月,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一些商店销售的食用油在其外包装上名称标注为“特级初榨橄榄”,着重加大加粗“橄榄”两字。执法人员拆开外包装后发现,油瓶的标签上标明产品名称为:食用调和油,配料却是:菜籽油96%、橄榄油4%。
今年3月26日,海南金喜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芝麻调和油,标签上的配料为芝麻油和大豆油,但未标注芝麻油含量比例,海口美兰区白沙食药监所对该公司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对其标签等问题进行整改。在此之前,海口秀英厨之鲜食品加工厂生产的一款芝麻油,标称香芝麻油却添加植物油,且未标明芝麻油含量,被海口长流食药监所执法人员下达监督意见书,并对标签所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
1998年颁布的我国第一个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但该标准仅要求食用调和油标明其生产工艺、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等信息供消费者选择,未强制性要求厂家标注配料的配比。因此,生产厂家在调配食用调和油时,配料的真实比例各是多少,无从知晓。
调和油诉讼增多
近年来,很多品牌的食用调和油通过文字图形强化“橄榄”“葵花”“芝麻”等字眼,却不告知到底调和了多少上述成分,引发大量消费纠纷。记者了解到,2017年,北京法院至少审结了19件类似案件,其中法院判商家10倍赔偿的13件,占比高达68%。另外6件虽未判赔,但明确认定商品存在瑕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一起案件中还特别指出,不同的食用油的营养成分不同,有害及有益成分的分解温度也不同,涉案商品不公开配比,必然会对消费者食用时的使用量和油温操控产生影响,甚至会误导消费者。若消费者长期食用涉案商品,可能对消费者的营养摄入均衡产生不良影响。同时,油的配比不同将直接影响调和油的营养价值、成本及市场价格,最终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
“食用调和油的营养价值取决于所调配食用油的种类和添加量,不能因为添加了3%的量就要卖添加了30%的价,这是明显的有失公平,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我省一位法律人士指出。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26条第四项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如果食品的营养标签内容不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该食品即应当被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用调和油生产企业偷工减料,虚假标示,以低充高,且这种现象并非个例,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影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该法律人士指出,我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也明确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不得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
(记者 朱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