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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扎绳竟占螃蟹重量15%,海沧开出厦门首张罚单 2019-11-01 15:20:20  来源:海峡消费报

消费报讯 秋风起,正是吃蟹的好时节。近日,厦门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一家使用超重绳子捆绑螃蟹的超市开出自9月开展水产品称重专项整治以来的第一张罚单。

9月27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在例行抽查中,发现一家超市在售的红蟳、大闸蟹(公)和大闸蟹(母)所用捆扎绳的重量各占自重15.56%、 15.45%、19.17%,捆扎绳重量均超过螃蟹自重5%的合理范围,涉嫌销售掺杂、掺假产品,经执法人员当场清点,全部涉案螃蟹总重量为9.866公斤,货值3358.58元。

由于该行为违反《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严禁生产、销售下列产品:……(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足含量冒充明示含量,以旧充新,或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螃蟹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日前,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或第十三条规定的……没收已出厂、已售出部分产品销货款,并可处以该批产品货值一至五倍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该超市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未售9.866公斤螃蟹;2、没收销货款1766.11元;3、罚款6045.44元。

今年9月以来,为整治销售水产品称重行为,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厦门市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依法对全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水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餐饮等相关单位存在的螃蟹过度捆绑、水产品塑料袋占重、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等不规范行为,开展集中规范整治.

整治行动中,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倡导商家使用塑料束缚带、棉绳或者轻薄包装线,要求捆扎绳重量控制在水产品自重5%的合理范围内,并严禁在捆扎绳中夹带泥、砂、金属粉末等。推广使用“诚信筐”,提倡水产品“裸称”,即放在“诚信筐”里称重销售。首批示范“诚信筐”由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统一设置配发。

此次共出动执法人员502人次,检查农贸市场216个次,检查商超285个次,检查水产品经营户1003户次,发放诚信筐128个,立案查处案件6件,其中,有关螃蟹过度捆绑5件,有关计量器具1件,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9台,扣押螃蟹38.057kg,现场对4家违法经营者所用计量器具黏贴“作弊称”的警示牌,极大震慑了市场里的不法商家。

据一名批发商介绍,目前市场中的螃蟹主要来自国外进口和近海捕捞。其中,国外进口的螃蟹因空运成本较高,通常捆扎的都是细绳,行话叫“光身”。而近海捕捞的螃蟹,一般从源头就捆扎了粗绳。自从全市开始整治“螃蟹绑大绳”,他们已经通知供货商使用规范的捆扎绳。“捆扎绳规范后,螃蟹的价格也会回归真实价值,我们不用再费力绑不同的绳子、算不同的价格了。”

下一阶段,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拟建立水产品称重行为长效监管工作机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水产品市场监管纳入常态监管,营造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共治氛围。

(张立康 王静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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