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福建证监局官网披露一则《关于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件显示,交行福建省分行在基金销售过程中涉及五项违规,因此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福建证监局指出,交行福建分行存在的五项具体问题如下:
一、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不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公募基金销售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个别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参与基金销售。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以下简称《基金销售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基金销售人员未告知个别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意见。不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以下简称2016年《适当性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四、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基金销售人员向个别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不符合2016年《适当性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五、未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不符合2016年《适当性办法》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以下简称2020年《适当性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福建证监局对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施以行政监管措施,究其原因是其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多项业务违规。
福建证监局指出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2年5月6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交通银行在基金销售中处于第一梯队。截至2021年年末,交通银行股票与混合型公募基金保有规模为2823亿元,市场排名第七。
随着行业大发展和监管趋严,近两年有不少销售机构因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被罚,其中第三方代销是“重灾区”。
对此,有关基金代销市场的监管举措正在逐渐完善,以进一步完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加强基金销售机构合规内控。
去年8月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从完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加强基金销售机构合规内控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此外还对基金公司的宣传推介材料做出了严格要求。
《办法》指出,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业绩稳健”“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大”“最好”“最强”“唯一”,以及 “坐享财富增长”“安心享受成长”“尽享牛市”等易使投资人忽视风险的表述;不得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