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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不平等的格式合同,罚 2017-11-17 15:48:48  来源:

近日,南安市柳城区市场监管所接连收到购房纠纷投诉10余起,涉及金额达132万元。针对房地产市场纠纷频发这一现象,柳城区市场监管所决定以案普法,规范整顿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

在接到的十几起投诉中,其中一起是房地产公司在预先拟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进行了如下规定:“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办产权证书,买受人应在交房前把产权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所有税费各要求的资料交给出卖人,买受人应在出卖人通知办理产权证件的期限内,配合出卖人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违约责任由买售(应为受)人自行承担。如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在商品房交付后360日内无法取得权属登记证书的,买受人不能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出卖人每日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0.01承担违约责任”。

该公司还规定,“若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权属登记手续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的,买受人无权向出卖人主张任何权利,且在买受人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情况下,如果出卖人的担保责任由于买受人的原因无法及时解除,则自出卖人通知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买受人还应每日按总房价0.05%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上述合同条款限制了买受人解除合同及获得赔偿的权利,免除了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合同中关于违约金及违约责任的规定显失公平,属于不平等格式条款。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对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6000元人民币。同时,通过《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将该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予以公开,以儆效尤。

(陈逸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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