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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违建养殖场用水泥固化虾池 漳港街道被指监管不到位 2018-04-09 11:42:07  来源:海峡消费报

■福建日报记者

陈则周

有人在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沙尾村顶风违建养殖场,在群众多次举报下,春节前漳港街道办组织力量拆除了养殖场里的6座水泥房,还有3座水泥房和面积约十八、九亩的几十个养殖池却没拆除。

没有想到,水泥房被拆后,竟然有人搭盖起八、九座活动房。这些活动房仍属违建建筑,但却无人对此依法进行拆除。记者多次赴长乐区漳港街道进行调查采访。

签完合同,后又被转租

记者看到,这个养殖场面积有20多亩,地处长乐区漳港街道沙尾村。这里原先是田地和鱼池,十几年前由村民林建辉在此创业开发,养殖鳗鱼等。多年来,林建辉一直保持池塘土质的特色,并未用水泥把池塘固化。几年前,沙尾村委会让村老人会与全村所有的各类养殖场场主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收取一定租金。

2015年元旦,林建辉委托其姐林莲美与沙尾村老人会签订了用地租赁合同协议,期限为3年,至2017年12月31日。记者看到合同协议中写着:“不得转让给第三人,不得在养殖场内填土建房。”可是,后来这个养殖场几经转手最终被新宅村书记林依平租去。

由于林建辉与村老人会签订了合同协议,因而这块养殖用地的使用权是林建辉的。对此,林建辉表示:“3年期限还未到,村老人会居然又与林依平签用地租赁合同,事实上是剥夺了我对养殖场的经营权,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损失。”

拆除不彻底,部门还推诿

记者从长乐区政府了解到,位于漳港街道沙尾村这个养殖场被列为福州市滨海新城建设征迁范围内,去年2月6日,滨海新城管理部门对被列入滨海新城建设征迁范围的,规定不得新增各类违法建筑,各类养殖场不得再扩建、改建、抢建,等待拆迁有序安排。

然而,自去年6月起,林依平对这片养殖场的区域进行大改造,开挖虾池、鳗鱼池,不仅违建起9座水泥房,且使用水泥固化了几十个养殖池,面积约十八、九亩。针对此事,林建辉等村民与林依平多次交涉,并向街道办等部门反映要求拆除违建房和养殖池,但皆无果。

记者采访了沙尾村村委主任林天明,他表示,未经林建辉同意,村老人会又与其他人签订合同,确实违约在先。他坦承村委会对此负有责任。

记者从福州市12345公共服务系统查询到,去年11月3日至30日,沙尾村村民们先后9次就此事进行投诉,请求“严厉打击违建行为”“安排土地巡逻队前往现场”“对违建户下发限期拆违通知书”“将采取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将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群众强烈反映、记者明查暗访、有关部门多次敦促,直至2017年1月中旬漳港街道才开始组织力量对此展开拆除行动,但9座水泥房只拆除6座,还剩3座,几十个养殖池也仍然保持现状。

记者曾采访过漳港街道党委书记林增祥,他表态:“此事正在安排,只要是违建,就一定会拆除。”

此外,记者还多次采访过街道办副主任林松,他也称这个养殖场属违建,打算“先拆房子,再拆虾池”。

专家:田地不得用水泥固化

3月27日,记者又来到该养殖场,看到剩下的3座水泥房以及几十个养殖池仍然原样未动。

更令人吃惊的是,在原有已经被拆除的水泥房处,新搭建起八、九个活动板房,继续生产作业。养殖场一位负责人对记者坦陈这个场未经批准,责备向上反映的群众“多管闲事”。

法学专家、厦门大学法院客座教授刘国田指出,依照法规规定田地不得用水泥固化。原先是土质的养殖池而后来却用水泥固化了池底和周边,这就改变了土地性质。此外,搭盖活动板房也需经县区级国土和城管部门审批。特别是活动板房建在农田或养殖生产用地上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拆除,并恢复原状。他表示:“长乐区漳港街道办拆除不彻底,属于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到位,不作为。”

对于此事,本报将作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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