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消费网2019年1月18日讯 由中共永泰县委、永泰县人民政府主办,永泰县招商办、永泰县农业农村局、永泰县商务局承办的2019永泰县农业招商推介会1月18日在永泰商贸物流园隆重举行。
会上发布了永泰县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十条措施,为永泰农业的投资者们带来了超多福利。
以下是十条措施的具体内容。
1.支持农业规模化经营。对当年流转相对连片土地面积200亩以上、签订合同10年以上的蔬菜、水果(李果除外)标准化生产基地,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当年按鲜食李栽培标准改造的李果园地,且相对连片面积50亩以上、果园流转合同5年以上的,按500元/亩,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对确定的县级农业产业园,每个产业园每年奖补100万元。
2.支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重点扶持县域具有一定规模和基础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对其开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要的生产配套设施设备购置及承办的公益性宣传与推介活动,按照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外向型农业与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对农产品出口额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的,给子10万元奖励;对出口额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出口额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对新建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产品(茶叶、李果)集散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新建规模300立方米以上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照投资额的三分之一予以补助。
4.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对当年新建50亩以上农业水肥一体化项目,按照总投资的3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万元;对20立方米以上的农产品保鲜冷库建设项目,每个按照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对新增市级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市级及以上农业物联网示范点按照市级补助标准的20%予以叠加奖励。
5.支持发展设施农业与生态农业。对当年新建符合省定六类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标准的设施农业大棚,起补面积按省定标准的50%,按省定标准的25%叠加奖励;对种植面积30亩以上中药材林下仿野生栽培项目、“稻+鱼”、“菱白+鱼”、“稻+鸭”等复合生态栽培系统示范项目,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6.支持传统农业产业提升项目:蜜饯清洁化无污染加工成套加工设备引进项目,按照设备总投资的5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SC认证农业企业产品加工设备引进、新工艺研发,新技术引进推广项目、食用菌菌包生产线改造提升及食用菌产品深加工项目,竹茶、油茶加工厂引进节能环保加工设备和新工艺配套设备,按照总投资的3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
7.支持农业品牌创建推介与农业科技创新。对当年新增福州市知名农产品区城公用品牌、福州市知名农产品创建主体以及“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绿色食品续展、有机食品再认证”主体,按照福州市相关奖励标准的30%予以叠加奖励:对经县政府批准的体闲农业节庆活动,品牌宣传推介活动每次给予主办单位奖励8万元;参与“农交会”、“绿博会”等全国性农业展览展销活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在县内实施农业科技项目,获各级农业科技进步奖、农业丰收奖、科技兴林奖,星火计划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农业科技突出贡献奖,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8.扶持特色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新増的农业部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和全国绿色食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主体给予奖励100万元;对于获批创建省市级农业特色小镇,按省、市奖励标准的30%予以配套奖励。
9.实施农业政策性保险。对参加特色果蔬设施大棚种植、设施畜禽、设施食用菌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30%的保险费补贴。
10.实施特色产业用电价扶持政策。对在国家、省、市县级农业园区(产业园、农民创业园、农民创业示范基地等)范围内,从事批复农业主导产业、设施农业(栽培、育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建设项目,并拥有独立用电账户的创建主体,在创建期内参照福建农民创业园优惠电价标准予以扶持。县域其他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初制厂、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家庭农场等农业用电,种植业及农产品初制厂年用电费用超过5万元和养殖业年用电超过10万元的部分,给予30%的用电补贴。
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所有扶持项目均执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对同一事项的奖励或补助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不重复享受。具体扶持内容由县农业局(农办)按照《永泰县特色现代农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申报指南为准,并负责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