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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前夕,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 2017-11-08 16:44:43  来源:

理性消费 警惕“鱼目混珠”

“双11”临近,网购热潮将至。根据以往“双11”投诉案例及省工商局“双11”商品抽查,省消委会日前发布消费提醒:“双11”理性消费,谨慎选择“海淘”、代购,尽量不买急用或生鲜类商品,遇到消费纠纷时应保存证据及时维权。

打折、返券、好评返现等都是消费者在网购时经常遇到的促销手段,来自去年省工商局网上监测的统计数据显示,这些促销手段背后,是虚假折扣、虚构原价等问题的凸显。

近年来,网购成交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数据显示,仅2016年11月11日当天,网购销售总额超过1770亿元,同比增长了44%。从网购投诉量增长情况来看,多集中在年末最后一个季度,违规现象层出不穷。因此,省消委会建议消费者网购时要理性消费,避免冲动购物,避免落入低价陷阱。

此次,省消委会“双11”消费警示共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谨防“促销”、“优惠”陷阱。今年的“双11”期间,各大电商推出的促销活动内容更加丰富,“打折”、“优惠”规则更加复杂。部分商家在“双11”网购节促销中出现优惠“暗藏陷阱”现象,比如限制使用地区、限制使用时段、限制叠加使用等,未能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介绍相关优惠信息,引起消费者误解,造成损失。因此,省消委会希望消费者购物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同时也要谨防部分商家随意扩大或缩小“七天无理由退货”、“三包”等使用范围,如有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在付款前找商家确认清楚,避免因为误读而造成损失。

二、警惕“预付定金,暗藏猫腻”。预付金活动是近几年各大电商流行的促销方式。今年有不少消费者已提前为自己心仪的商品支付定金,预售期支付的定金可在“双11”当天折抵更多金额使用。面对眼花缭乱的促销活动,省消委会提醒:应保持理性,根据自身需要制定购物计划,认真研究今年打折规则。购买前,关注商品的价格变化,多渠道比较了解商品的价格浮动情况,不要被表面的低价所误导,被虚假折扣迷惑;对于预付定金的商品,也要充分了解定金使用规则,谨慎下单,并注意留存活动页面截图。

三、要警惕“鱼目混珠”,谨防假冒伪劣产品。近几年,网络消费迅猛发展,侵权假冒、虚假交易等也接踵而来,成为网购安全的最大隐患。据了解,山寨版网购平台引发的消费者损失一直以来都居高不下。由于网购时无法看到实物,极易出现货不对板、假冒伪劣等问题,数码产品、衣服鞋包更成为售假“重灾区”。而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作为一种新兴购物模式,风险更难把控,更易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由于是买卖双方私下交易,从而导致遇上问题后难以维权。

省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切勿随意点击网站链接及广告,务必选择有资质、信誉度高、交易量大、消费者评价高的正规电商平台。并提醒大家,正规网站一般在主页下方会有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ICP认证号及工商局网站上的“红盾”标志。

四、慎重付款,警惕假“客服”,谨防网上“钓鱼”。如今网络诈骗手法层出不穷,不少不法分子趁“双11”网购高峰期间实施网络诈骗。据了解,这些不法分子的惯用伎俩是在电商交易记录里寻找用手机号注册的买家,然后冒充客服人员诱骗消费者登录“钓鱼网站”,获取消费者的银行卡信息,再想办法骗取短信验证码并完成交易。

对此,省消委会建议,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货到付款,避免私下交易;不要随意向陌生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等私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或银行卡被盗刷,尤其是短信验证码,千万不可告知他人;若遇到电话、短信等形式接到的退款、网址链接、电话号码等通知,一定要多方核实,谨防诈骗。

五、依法维权。“双11”期间购物量较大,消费者在购物前应与商家就发货时间、退换货手续、费用等问题达成协议。消签收快递时,若发现货物有损坏或货单不符,要注重证据固定,拒绝签收。对于未收到货的要及时与商家进行联系,并在电商平台上发起维权。

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及时保留交易页面信息、双方聊天记录、物流凭证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平台客服发起维权,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者经营者所在地的监管部门、消协组织等投诉维权。

(记者 朱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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