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泉州市工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调整对拍卖行为的监管方向,做到了既简化拍卖活动的审查环节、活跃了拍卖市场,又不放松对拍卖行为的监管,有效规范了拍卖市场经营活动。
按照原有的拍卖法律法规规定,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在拍卖前和拍卖后分别向拍卖活动所在地的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备案,备案须提交一系列的相关材料。
为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国家工商总局对原有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新《办法》取消了对拍卖活动拍前、拍后报备的环节。也就是说,新《办法》实施后,拍卖活动无需再向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备案。
拍卖活动审查环节的简化,进一步活跃了拍卖市场。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共有379场拍卖活动,成交1315笔,成交金额27.71亿元,拍卖市场呈现出越来越活跃的可喜发展态势。
“备案环节的取消,并不意味着监管的削弱。”泉州市工商局市场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说,“相反,我们采取了相应措施强化监管,有效促进了拍卖活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该局组织对全市拍卖企业进行一次摸底,着重规范拍卖企业经营主体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禁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性拍卖活动。经统计,全市目前登记注册的拍卖企业有69家。该局要求拍卖企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互联网登录工商部门的门户网站报送上一年度报告。今年对年报不及时、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的2家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与此同时,强化对拍卖活动期间的监督管理,在拍卖现场公布工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并把监督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有无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竞买人之间有无恶意串通行为、竞买人与拍卖企业之间有无恶意串通等行为,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全市73场公物拍卖活动的监管,拍卖成交202笔,成交金额1.9亿元。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据统计,泉州市工商局先后对21家拍卖企业进行约谈,规范拍卖行为。
此外,该局还对拍卖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根据抽查和检查的情况建立信用档案,对拍卖企业基本状况、经营情况、资质荣誉、违规情况等记录在案,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的依据。如果没有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连续三年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未整改的,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
(苏晓晖 黄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