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工商查处一起假冒侵权鞋类案
2018-04-12 12:03:07 来源:
“原来想在两个区交界处生产会比较安全,没想到还是被发现了。”日前,因生产假冒侵权的运动鞋,郑某被莆田市秀屿区工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的98双运动鞋,并处罚款5.26万元。
原来,郑某在未取得“NEW BALANCE”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于今年1月接到订单擅自生产假冒该注册商标运动鞋。截至被查获时止,已生产98双运动鞋,尚未交货即被秀屿区工商局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执法人员认为,郑某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鞋类生产经营,其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2条规定,属于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而其生产假冒“NEW BALANCE”注册商标运动鞋的行为,属于《商标法》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商标法》第60条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13条的规定,工商部门做出如上行政处罚决定。
(方晨 李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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