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小餐饮准入门槛 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
消费报讯(刘启国 张薇)5月16日上午,在厦门莲花二村经营自制饮品、现榨果汁冷饮店的刘彬来到嘉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兴奋地领到编号为XCY020311000001的《小餐饮登记证》。这是《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出台后,厦门市核发的首张《小餐饮登记证》,标志着厦门小餐饮监管工作走向规范。
小餐饮是指有固定店铺,50平方米以下,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从业人员较少,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未达到食品经营许可条件要求,但是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餐饮服务提供者。
长期以来,小餐饮服务单位虽为消费者提供了快捷便利、价格低廉的服务,但也一直存在“小、杂、散、乱”的问题。为规范小餐饮食品安全经营秩序,严防小餐饮店铺“问题食品”摆上餐桌,去年10月,省食药监局出台《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小餐饮未经登记,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其登记后,经改造提升,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福建省此次提出对小餐饮按照‘纳入监管、规范提升、保障安全’的原则,实施登记管理,目的就在于通过适时、合法降低小餐饮单位的准入门槛,对其加强日常监管,引导其逐步走向规范。”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办理《小餐饮登记证》非常方便快捷”,刘彬说,前一天中午他向街道办提交了申请,当天下午就接到电话通知,说《小餐饮登记证》已经办下来,可以去领了。
据统计,思明区拥有全市数量最多的小餐饮单位,仅嘉莲街道经摸底就有小餐饮店400多家。
笔者现场看到,在嘉莲街道办事处一楼便民办事大厅,设立了“小餐饮登记”专门窗口,明示办证所需材料清单,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群众填写申请表格。
据介绍,相较于《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小餐饮登记证》更简单更快捷,符合经营条件的经营者,只需按要求准备好《小餐饮登记申请表》等4项材料,并签订《小餐饮登记承诺书》,即可在当地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法定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内,极大地提升了办证效率。
但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的经营者不得从事网络订餐经营,不得经营裱花类糕点、生食类海(水)产品、冷荤凉菜、自酿酒、散装白酒、自制生鲜乳饮品等高风险食品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
此外,《小餐饮登记证》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并需继续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延续。
小餐饮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也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重新办理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