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建阳区卧龙湾入住两年才发现房子早被抵押给第三方
2018-09-13 11:04:38 来源:海峡消费报
入住两年后才发现房子早被抵押给第三方
南平一消费者质疑开发商欺诈
购买房子多年却办不了按揭贷款,原因竟是房子在销售之前已被抵押给了第三方。9月7日,南平消费者吕女士向本报记者投诉。
据吕女士介绍,她于2014年9月在南平市建阳区卧龙湾购买了卧龙湾一期五联排别墅玉馥园8栋105,开发商是福建金汇投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公司”)。购房时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上,约定房屋总价为110万元,吕女士当场支付了首付款430000元(有发票)。由于是现房,收到首付款后金汇公司就与吕女士直接办理了交房手续。
收房后,吕女士多次提出按约办理后续款项的银行按揭贷款,但金汇公司以各种借口拖延,并主动降价10万元,又与她补签了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总房款为100万元,并承诺一定办好房产证。
在花费近60万元装修完毕后,吕女士一家人于2016年入住新房,并正常缴交各项物业费用。但令吕女士没有想到的是,2017年7月金汇公司由于资不抵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由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受理。
吕女士告诉记者,现在金汇公司不认同与她之前签订的两份《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想要收回该房产。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吕女士一纸诉状将金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金汇公司正常履行购房合同,协助她办理贷款等手续。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开庭调查审理后她才知道,原来开发商早在卖给她房子之前,已经将房子抵押给福建省建阳元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经法院查证属实)。
房屋抵押之后再卖出,而这正是吕女士一直无法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的原因。
据记者了解,目前该案经南平市建阳区一审法院及南平市中院二审法院审理后,都判吕女士败诉。
判决理由主要有两条,一是认为消费者首付没有达到七成房款、不是房屋的所有人;二是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不是正式的购房合同,不能作为主张房子权利的合同依据。
对此,吕女士的代理律师王晓东认为,此案的判决没有体现公平、诚信的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此外,《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此案中,吕女士已取得43万元的国家正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之后双方正常办理了交房手续。吕女士也领取了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占有实际物权。宪法规定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因此,金汇公司要取回消费者的房子属于违背宪法。
记者联系金汇公司,内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公司已经进入破产重整阶段,公司已交给破产管理人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负责。9月11日,记者联系该事务所负责金汇公司破产事务的团体管理人员赵律师,赵律师称事务所是经省高院摇号确认并经南平建阳区法院指定的金汇公司破产管理人,目前全面负责金汇公司的破产重整,但对于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赵律师称自己“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
目前省消委会已受理吕女士的投诉。省消委会有关人士表示,开发商将已经抵押给第三方的房子再卖给消费者,涉嫌欺诈。本报将对该案进展进行追踪报道。
(记者 朱美芳)
(网络配图)
南平一消费者质疑开发商欺诈
购买房子多年却办不了按揭贷款,原因竟是房子在销售之前已被抵押给了第三方。9月7日,南平消费者吕女士向本报记者投诉。
据吕女士介绍,她于2014年9月在南平市建阳区卧龙湾购买了卧龙湾一期五联排别墅玉馥园8栋105,开发商是福建金汇投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公司”)。购房时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上,约定房屋总价为110万元,吕女士当场支付了首付款430000元(有发票)。由于是现房,收到首付款后金汇公司就与吕女士直接办理了交房手续。
收房后,吕女士多次提出按约办理后续款项的银行按揭贷款,但金汇公司以各种借口拖延,并主动降价10万元,又与她补签了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总房款为100万元,并承诺一定办好房产证。
在花费近60万元装修完毕后,吕女士一家人于2016年入住新房,并正常缴交各项物业费用。但令吕女士没有想到的是,2017年7月金汇公司由于资不抵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由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受理。
吕女士告诉记者,现在金汇公司不认同与她之前签订的两份《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想要收回该房产。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吕女士一纸诉状将金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金汇公司正常履行购房合同,协助她办理贷款等手续。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开庭调查审理后她才知道,原来开发商早在卖给她房子之前,已经将房子抵押给福建省建阳元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经法院查证属实)。
房屋抵押之后再卖出,而这正是吕女士一直无法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的原因。
据记者了解,目前该案经南平市建阳区一审法院及南平市中院二审法院审理后,都判吕女士败诉。
判决理由主要有两条,一是认为消费者首付没有达到七成房款、不是房屋的所有人;二是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不是正式的购房合同,不能作为主张房子权利的合同依据。
对此,吕女士的代理律师王晓东认为,此案的判决没有体现公平、诚信的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此外,《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此案中,吕女士已取得43万元的国家正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之后双方正常办理了交房手续。吕女士也领取了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占有实际物权。宪法规定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因此,金汇公司要取回消费者的房子属于违背宪法。
记者联系金汇公司,内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公司已经进入破产重整阶段,公司已交给破产管理人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负责。9月11日,记者联系该事务所负责金汇公司破产事务的团体管理人员赵律师,赵律师称事务所是经省高院摇号确认并经南平建阳区法院指定的金汇公司破产管理人,目前全面负责金汇公司的破产重整,但对于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赵律师称自己“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
目前省消委会已受理吕女士的投诉。省消委会有关人士表示,开发商将已经抵押给第三方的房子再卖给消费者,涉嫌欺诈。本报将对该案进展进行追踪报道。
(记者 朱美芳)
(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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