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市场监管部门能对我们减轻处罚,为我们今后加强诚信、规范经营留下了空间。”近日,位于光泽县二一七路的一家食杂店负责人为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柔性执法点赞。
原来,光泽县市场监管局在对该食杂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摆放的5瓶调味品已超过保质期。由于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该店面临行政处罚。
光泽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示,5瓶过期调味品共60元,货值金额少,未造成社会危害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且三天后回头检查时,店内未再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参照《南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的指导意见(试行)》,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对该食杂店作出没收扣押超过保质期调味品,罚款600元的减轻处罚。
自商事登记改革以来,南平的市场主体数量稳步增长,目前已达31.72万户。一些市场主体在发展初期不熟悉法律法规,出现少量违法违规行为,且多是无心之失。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去年9月,依照《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通知》有关规定,南平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南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市场监管领域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明确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让市场主体在“有温度的执法”氛围中,获得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
“中小企业或个体经营户设立时间不长,合规意识和能力较弱,对一些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都从重处罚,难免会对这些市场主体的未来经营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审慎包容的执法态度,向市场释放善意,为各类企业特别是新经济、新业态、创新型企业提供了更加宽容的营商环境。对违法行为轻微、主动及时纠正的市场主体实施容错机制,既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也回应了企业关切,有利于解决基层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下一步,该局将坚持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着力转变执法理念,突出柔性执法,统一执法尺度,避免畸轻畸重,确保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逐步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促进稳企稳就业政策落地,推动南平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陈谦 张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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