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好兆头”,变成“冤大头”? 厦门好兆头橱柜公司“定增”集资被投诉
福建日报记者 陈则周 本报记者 王晓明
“厦门好兆头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定向增资’扩充股本为由,大量集资,涉嫌诈骗。”近日,福州市民林朱阳向本报投诉。
公司未上市,回购承诺未兑现
林朱阳称,自己听信宣传,与厦门好兆头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好兆头厨柜)签订了一份“定向增资协议书”。他拿出22.5万元,以每股4.5元的价格(现金支付)认购厦门好兆头厨柜5万股定向增资股份。协议书明确约定,若无不可抗力致使厦门好兆头厨柜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则承诺按林朱阳投资的价格受让其持有的5万股定向增资股份,并按年利率10%向他支付利息,支付的利息按实际时间计算。厦门好兆头厨柜公司法人代表陈加栋愿意对林朱阳参加此次定向增资所持有的股份回购承担连带责任。
协议签订后,林朱阳依约支付了股份认购款22.5万元。之后,厦门好兆头厨柜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已触发股份回购条款。随后林朱阳多次联系陈加栋,但却未有任何回音。陈加栋甚至玩起失联,拒不接他的电话。
林朱阳告诉记者,如果按“定向增资协议书”中宣称的定向增资800万股(每股4.50元)全部实现来计算的话,则厦门好兆头厨柜涉嫌向大众集资高达3600万元。
在林朱阳提供的《厦门好兆头厨柜定向增资协议书》中,记者看到:“厦门好兆头厨柜2016年1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了《公司以定向的方式增加注册资金的议案》拟在目前3500万股的基础上,采用定向增资800万股的方式扩充股本。”
另一位投资者小伟说,两年前他也花了30多万元购买了厦门好兆头厨柜定向增资股,也遭遇到了林朱阳同样的情况,当初签订的定向增资协议书成了一纸空文。
多少人掉入“定增”陷阱
近日,记者联系了厦门好兆头厨柜工作人员,要求采访该公司总经办或法定代表人陈加栋,但被工作人员拒绝。
随后本报致函厦门好兆头厨柜欲了解前因后果,但函件被退回,快递公司称厦门好兆头厨柜拒收报社的函件。
记者来到福州喜盈门家具广场的“好兆头厨柜专卖店”,通过该店的负责人向厦门好兆头厨柜送达函件。期间记者多次电话联系陈加栋,但对方均不接电话。
十天后,记者再次来到福州喜盈门家具广场的“好兆头厨柜专卖店”,负责人表示早已向厦门好兆头厨柜总经办转达了投资者的投诉内容和报社函件。但至发稿,记者未收到任何回复和反馈。
就记者所知,参与厦门好兆头厨柜“定向增资”的还有于先生等人,从“定向增资股800万股”中可看出,投资者为数不少。
厦门好兆头竟是“失信企业”
记者在厦门好兆头厨柜的官网上看到企业简介:“厦门好兆头厨柜成立于1999年,是国家厨房标准主起草单位,中国驰名商标,专卖店已覆盖国内400多个主要城市及发达地区……”
然而,这样一家公司却因涉及新增资本认购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几十起经济纠纷,被银行、企业和个人告上厦门市同安区法院、集美区法院、思明区法院、厦门市中级法院以及泉州市中级法院。
记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信息看到,早在2016年1月6日、1月19日、3月15日,厦门好兆头厨柜及法定代表人陈加栋就因经济纠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厦门市同安区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仅2018年一年,厦门好兆头厨柜就因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30多起涉诉的经济纠纷(案号为(2018)闽0212执2918号、(2018)闽0211执500号、(2018)闽0212执2571号等),多次被厦门市同安区法院、集美区法院、思明区法院认定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
若涉嫌诈骗可向公安报案
对这起投诉,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的廖生营律师认为,林朱阳与厦门好兆头厨柜签订的“定向增资协议书”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未能兑现其在定向增资协议书中的承诺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据《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担保法》第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厦门好兆头厨柜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而法人代表陈加栋在《定向增资协议书》中承诺愿意对参加定向增资的林朱阳股份回购承担连带责任,并在付款承诺书上自愿作为担保人,理应在其承诺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廖生营表示,在多次被各级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仍继续以“定向增资”的名义进行集资,若投资者认为其涉嫌利用定向增资进行诈骗,可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厦门好兆头厨柜以即将上市为由向大众集资,是否涉嫌欺诈和诈骗,以及定增资金的去向等问题,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