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期内用良品 消协调解换新机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23日,消费者张先生在戴尔官网上购买了一台戴尔7000系列的笔记本电脑,价格为5999元。9月底,电脑出现蓝屏、死机,戴尔公司售后上门更换了主板,但随后机器出现系统不稳定,张先生方知更换的主板并非新品,只是良品。他要求更换新机,遭到了拒绝,只得向厦门湖里区消保委求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了解,张先生只购买了送修服务,因此送修时戴尔公司建议他将机子送往维修站修理。由于张先生未能提供购机发票和三包凭证,故维修站采用良品部件以换代修。事后机子再次出现蓝屏问题,张先生提出换机要求,戴尔公司认为张先生的机子只满足一次维修记录,不符合三包换机规定。
由于电脑经过两次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在湖里区消保委调解下,戴尔公司同意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机子,并于2017年11月17日交付。
【案例评析】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修理者应使用新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的部件和元器件”;第十条规定:“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修理者负责免费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第十三条:“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第二十二条“更换主要部件时,应当使用新的主要部件。”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计算机商品整机在三包有效期内更换主要部件时,应当使用新的主要部件。本案中,张先生所购买的电脑系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主板问题,戴尔公司为其更换的部件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导致笔记本的质量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戴尔公司有责任和义务为张先生免费修理或者免费更换新的主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