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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省消费维权人物张秋青 2018-03-19 11:51:39  来源:海峡消费报

长汀县人民法院法官,在原有2008年9月成立的“长汀县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中心”的基础上成立“长汀县消费维权调解中心”,还将消费维权推向基层,在各乡镇村居设立消费维权调解室,建立调解员、联络员名册,形成纵横立体化调解网络格局,召开调解员培训会,把大量的消费争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力创“无讼消费案件”。

力创“无讼消费案件”

自2009年负责诉调对接工作以来,张秋青搜集了大量有关消费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边学习边实践,在调解消费纠纷时,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倾听各方诉求,分析纠纷症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案释法。

2010年,他主动起草了由法院、工商局、消委会联合发文《关于完善消费维权诉调对接机制的补充规定》,在“长汀县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中心”的基础上成立“长汀县消费维权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编撰《长汀县消费维权调解中心宣传手册》,使消费维权处理纠纷更具可操作性、规范化、法律化,既注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同时保护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该中心还将消费维权推向基层,在各乡镇村居设立消费维权调解室,建立调解员、联络员名册,形成纵横立体化调解网络格局,召开调解员培训会,把大量的消费争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力创“无讼消费案件”。

2011年,该中心被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龙岩市多元调解工作示范点”,龙岩市工商局在《龙岩12315简报》推荐“长汀经验做法”。

化解典型案件

消费争议标的,大则几十万元上百万元,小则几十元上百元。对于取证难度大,责任认定难,双方争议大,赔偿金额大,群体投诉的消费纠纷,张秋青能够第一时间熟悉并掌握争议双方的诉求,与中心人员一道分析研判,制定出细致的工作方案,全程参与并指导调解工作有序进行。

如,2010年受理的某花园小区375户业主集体投诉房地产开发商所交付的商品房面积缩水,多收房价款147.86万元的案件。

业主和开发商各持己见,处理不好有可能造成群体性事件。中心工作人员高度重视,详细分工,经过大量详实而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该案以业主和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司法确认,为业主讨回147.86万元的经济损失。该案例,被省消委会评为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再如2017年6月127名健身爱好者集体投诉某奥体健身公司服务合同的消费纠纷。根据合同约定,消费者在一年期内健身活动满88次、99次后,其与健身公司办理的会员卡898元、989元应全额退还。由于一年期内,健身馆经营者存在经营合同转让的情形,现经营者以存在转让合同纠纷为由推诿责任。

长汀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立即启动诉调联动机制,由中心邀请总工会一起参与该消费纠纷的调处工作,并分别及共同做原、现经营者思想工作,最后经营者为127名消费者办理了116556元的退款协议。

高效调解维权纠纷

上述两起案例,只是张秋青参与化解众多消费争议的一个缩影。自中心成立以来,不管是大案小情,他都把消费者权益放在心头,对起诉到法院的案件,立案前引导当事人先走非诉途径,选择中心调解。当事人坚持起诉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也可委托中心或邀请中心共同调解。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根据当事人意愿或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或以调解书形式明确消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近十年来,中心受理投诉的几千件消费争议案件中,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诉讼到法院的纠纷不足1%,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的百余起案件,中心随时进行跟踪,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未有一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张秋青负责与十几个部门多元化诉调对接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得到上级法院的肯定。2016年2月,长汀县人民法院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2016年-2018年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示范法院。”

(记者 朱美芳 特约记者 余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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