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至2015年,连续6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11年7月5日,在寿宁县消委会指导下,组织筹建全省首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13年底,荣获宁德市人民银行系统“创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示范县”称号。2014年被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确定为全省6个普惠金融指标建设试点县之一。2017年荣获第一届“宁德市十佳最美消费维权人物(集体)”称号。
惠民生
提高金融消费者的素养
寿宁县位于闽东西北部,这座边远山区贫困县,曾有“山高云易生,地僻人难至”之喻,全县14个乡镇203个行政村因人口分散,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等原因,消费维权工作一度十分薄弱,特别是在金融消费领域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加容易受到侵犯。
寿宁县支行认为,造成金融消费者权益屡屡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在于金融素养低下,因此,抓好群众特别是农民的金融素质教育,是减少金融消费纠纷的根本性措施。
2016年9月,寿宁县支行成立“金融背包服务队”,以“一个背包、一本日志、一份台账、一套宣传册”为标配,以“走进新农村、服务零距离”为口号,走村入户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截至2017年11月底,“金融背包服务队”累计下乡驻村服务291个工作日,服务足迹遍布全县90多个乡村,受益群众达到6万余人,打通了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最后一公里”。
寿宁县支行还致力于做好农村普惠金融工作,通过民富“我+1”农村金融创新项目、开展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带动农民脱贫致富,不断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和自身素质。
建机制
完善金融消保工作格局
2011年7月,寿宁县支行根据辖内金融服务特点以及金融消费者投诉的实际,组织制定《寿宁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建立“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消保组织”三位一体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的金融消费投诉处理联动网络,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权利、金融机构的义务、投诉处理、消费者教育等具体事宜。
为依法、公正、高效化解金融消费纠纷,降低维权成本,经过与寿宁县人民法院反复磋商,2013年10月在全省率先联合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明确诉调对接的具体规则和操作细节,为金融消费的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2017年4月,寿宁建行手机银行客户叶先生因手机遭到“木马”攻击,被“黑客”盗走资金4万元。叶先生到寿宁县支行反映情况后,工作人员立刻联系建行负责人协调处理此事,查明事实情况后,寿宁建行愿意主动赔付2万元。
好口碑
打造和谐金融消费环境
寿宁县支行始终坚持有诉必接,有接必果,不以事小而不为,不以事难而推诿,坚持及时受理、及时调解、及时处理。
2017年7月6日,龚先生向寿宁县支行投诉称,2017年5月12日,他在A行营业柜台办理了信用卡绑定借记卡自动还款业务,信用卡最后还款日为同年7月5日,且借记卡内有足额存款。次日,龚先生发现自动还款不成功,因而产生违约金442.87元及利息2300.54元。龚先生认为,违约金及利息不应该全部由其支付。
接到此案件后,寿宁县支行立刻展开调查,通过调取录像、现场走访查明,是由于消费者的误解导致信用卡自动还款业务未成功办理,但鉴于柜台人员对涉及的专业问题未解释说明清楚,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故判定该行承担50%的责任,该金融消费纠纷顺利化解。
“寿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成立以来,为金融消费者处理维权纠纷案件166起,办结率高达98%,金融消费纠纷案件的发生率也逐年大幅下降,2017年仅发生2起,县域金融消费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通过努力,寿宁县支行树立了良好口碑,当地群众形成了在金融消费领域“有问题找人行,找人行能办事”的共识。
(记者 朱美芳 特约记者 余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