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基金”
2018-07-05 13:30:21 来源:海峡消费报
消费报讯(翟永昌)日前,大田县消委会与县检察院联合建立全省首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基金”,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该基金设立在大田县消委会,来源于四个方面:
1.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调解确定的无特定受益人的公益损害赔偿金;
2.检察院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在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后,与侵权人达成和解赔偿协议所获赔偿金;
3.侵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承担的赔偿金;
4.其他合法来源。
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支付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损害赔偿、提起公益诉讼涉及的鉴定评估、律师代理、其他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等费用的资金。
基金的设立,将有利于促进消费者的“零成本维权”,推进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
相关阅读:
热点文章
维权中心
热点
图片
每日
推荐
热门
排行